健全法规体系 加强公路管理
第14版(立法与执法)专栏:
健全法规体系 加强公路管理
唐伯明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加快水利、交通、通信、电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和目标。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抓住西部大开发、重庆大发展的难得机遇,加快以公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依法治路,必须加快公路立法。为建立一套较完善的公路管理法规体系,依据《公路法》和《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重庆市交委制定了《重庆公路路政业务管理办法》,规范了路政管理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证件、法律文书等。从2000年开始,结合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庆市交委提出了依据《公路法》的规定,修改《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2002年3月,修订后的《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经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结合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001年,市交委草拟了《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实施办法》,目前正按照国家关于清理行政审批和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修改,可望年内实行。
以《公路法》颁布实施5周年为契机,市交委先后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公路法》实施5周年和《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的宣传活动。市人大、市政府十分重视,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积极响应,派出路政人员在城区及乡镇开展宣传活动,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公路管理法律法规逐步深入人心,增强了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意识,也提高了路政执法的地位。与此同时,各级交通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法》,加强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再培训,对执法人员进行政治、法律和业务素质教育,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服务,执法为民。
重庆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认真贯彻《公路法》的规定,加快了以公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文明执法,保障了31060公里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为改善全市的投资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全市的公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公路里程由直辖前的26892公里增加到31060公里,净增4168公里,增长15.5%;等级公路提高了8.6%,高速公路基本形成“一环四射”的骨架网格。
实践证明,《公路法》的贯彻实施,对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拓宽了公路建设资金的渠道,有利于加强公路管理,治理公路“三乱”,完善公路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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