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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为何成顽症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9-1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超载为何成顽症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特别报道 超载为何成顽症 时代潮杂志记者 周文水   今年1月至8月,广东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7152宗、死亡74'...

超载为何成顽症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特别报道

超载为何成顽症
时代潮杂志记者 周文水
  今年1月至8月,广东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7152宗、死亡7499人、受伤50331人、直接经济损失2.19亿元。
  8月1日至11日短短10天,湖南省连续发生8起特大交通事故,死亡36人,受伤103人。
  8月28日下午,陕西省扶风县境内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27人死亡,10人受伤,其中5人伤情危重。
  透过这一系列的伤亡事故,我们都能看到一个词的影子:超载。超载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大潮涌上中国经济生活大舞台的。但它不是正常的市场经济的产儿,而是市场经济无序化下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怪胎,而死亡和经济损失是超载制造的最可怕病毒。
  从表面上看,车主和驾驶员是超载的原凶,许多人惯常用“利欲熏心”来评价他们的超载行为。然而9月3日,在湖南省宜章县召开的一个货车司机座谈会几乎成了诉苦会:如果不超载能有利润,我们谁也不愿拎着自己的性命踏上死亡之旅。许多司机都掏出各种不同票据,在名目繁多的票据中,有正规发票,有不清不楚的罚单,有莫明其妙的收费。一位叫黄楚兵的司机无奈地说:“我们司机都成唐僧肉了,谁都想吃一口。我们哪个都得罪不起,只求能少交一点就是幸运了。”他向记者计算了他那辆湘L—43929解放牌5吨货车今年交的各种费用,记者清点了一下他提供的票据单子,主要有如下费用:运输管理费1200元;车船使用税200元;营业税2145元;个人所得税1430元;城建税107.25元;教育附加税64.35元;污染费240元;占道费280元;税证验查费20元;审验费20元;工本税25元;综合检车费400元;运营证年审费200元;从业资格证费800元;养路费15212元;工商管理费890元;防洪费200元;人防费200元;物价调节基金330元,苛繁的税费和罚款压得他们都喘不过气来。
  湖南省郴州市交警支队曾组织人员对运营市场进行调查,调查显示,如今的运输市场已经陷入一个恶性循环的旋涡之中。各种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造成运输成本居高不下,混乱的市场秩序不能及时调节运力。恶性竞争导致运价不合理,车主驾驶员长期以来就靠超载赚钱。
  道路安全问题永远离不开交警,因此每次道路安全问题的检查中,超载现象发生和反超载的治理整顿矛盾都集中在交警身上,然而对超载问题,交警部门也是有苦说不出。在采访中,许多交警都认为,反超载的根子不在交警,超载车一旦上了路就形成了危害,而实际执法很难按规定对超载的车辆采取卸货处理。一是没有场地,二是缺少人手看管货物。目前唯一的执法手段就是罚款。
  当路面管理效果甚微时,很自然就有人提出从源头上治理的措施。然而在现实中,一些物流营运发达的地方往往是生产物资产销地,多年来以严重超载获取超额利润,已经形成支撑当地经济增长的支柱之一,如果反超载力度加大,就会造成经济利益的短期失衡。因此反超载往往会遭到一些地方政府保护主义的干预。
  记者深切地感受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着深层次的体制问题。机动车制造业、公路建设和运政管理、农机管理等部门,都与道路交通密切相关,按现有规定,道路路政归交通部门管,道路交通违章和治安管理则归公安机关,两个“婆婆”的体制,经常造成交通和公安部门对超载等问题各唱各调,互不配合。而在目前体制下,这些部门靠道路交通“吃饭”却对道路交通安全不负多大责任,致使某些行政行为不是以保障交通安全而是以部门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这次采访中,记者印象特别深的就是许多正规厂家为了便于销售,干起了大吨小标的营生,不按技术标准而是根据市场需求随意标注载重量,这些正规厂家生产规模大,技术水平高,企业信誉好,他们参与进来,不仅使超载向规模化发展,而且使肇事者从心理上产生一种合法化的感觉,更加堂而皇之,因此对社会的危害也就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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