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办理代表意见有时限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地方人大新闻简报
南昌办理代表意见有时限
本报讯 江西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最近实施的《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办理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规定的时限为两个月。
该办法就通报工作的国家机关、内容、时间和形式作了明确规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和审议意见的督办、检查等具体工作,对通报时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后,交由市有关机关和部门办理。承办机关和部门应将办理结果在两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答复,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应将办理结果以书面方式及时向市人大代表报告。(刘健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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