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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四总部颁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9-1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解放军四总部颁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 第4版(要闻) 专栏: 解放军四总部颁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

解放军四总部颁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

第4版(要闻)
专栏:

解放军四总部颁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16日电 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于近日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这是贯彻江泽民主席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推进人才战略工程,培养大批复合型领导指挥人才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军干部交流工作正在扎实向前推进。
  《意见》围绕全面落实现行干部交流政策制度,对《现役军官法》和《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规定的定期交流、岗位轮换、作战部队接近或达到平时任职最高年龄的干部交流、改善领导班子结构的交流、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干部内调交流、任职回避交流等6种基本交流形式,逐一进行明确和规范,针对工作不够落实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措施。
  《意见》还就加强干部培养性交流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交流的对象、范围、数量以及组织实施等方面的要求。
  《意见》指出,机关、部队、院校的干部交流,目的是要在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基础上,着力培养一批既熟悉机关,又熟悉部队和院校,得到全面锻炼的领导指挥人才。机关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德才优秀,有发展潜力,需要经过部队和院校任职锻炼的综合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作战部队交流的对象主要是缺乏机关和院校任职经历的后备干部;院校、科研单位交流的对象主要是缺乏部队任职经历的领导干部、指挥教员,以及与作战训练、武器装备、军事医学等密切相关的科研人员。
  《意见》说,跨军兵种交流主要是使培养对象熟悉掌握与本职及拟任职务紧密相关的军兵种知识,切实提高联合作战指挥能力。本着少而精的原则,交流对象主要是作战部队军、师级领导和大军区级以上机关综合部门的团以上干部,并强调要从德才优秀、精通本职、有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后备干部中挑选。
  《意见》指出,干部跨军、政、后、装交流,今后几年主要是从师以下作战部队挑选部分优秀营连级主官跨军政岗位交叉任职,选拔部分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干部充实基层指挥岗位;从总部和大军区级单位挑选少量优秀军级干部,跨军、政、后、装交流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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