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法律意识亟待提高
第15版(教科文专页)专栏:
医师法律意识亟待提高
中国医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杨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的时候来谈如何提升医院形象,如何预防或减少医疗事故纠纷的发生,是很实际的问题。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医院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以及所面临的医疗纠纷的问题都是需要讨论的。
对于院长来讲,每天都面临很多难题和困惑的地方,这是很正常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所遇到的问题,可能一年跟一年都不一样,5年前我所遇到的问题和现在所遇到的问题有一些差异,不太一样。另外,我们应该注意的就是病人维权意识的增强,相对来讲,医师的法律意识滞后了,从法律观念上讲产生一些落差。
2002年,中国医师协会刚成立不久,我们在北京、四川、辽宁、广东等地做了一次调研,主要是围绕医疗纠纷的问题做调研。我们召开了18次座谈会,做了1956人次的问卷,做了140多所医院的调查,结果是医生对当前所从事的卫生医疗工作的执业环境,感觉恶劣的占到60%以上,有74.29%的医生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保护,同意自己孩子报考医学院校的仅占10%。而经历过SARS后,医护人员在社会当中的形象和地位,发生了很大转变,这是因为我们广大的医务人员在抗击SARS过程中体现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精神。我们要坚持和发扬这种精神,要很好地分析一些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这样我们的工作就能做好。(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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