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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贯彻预防为主方针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9-1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切实贯彻预防为主方针 第15版(教科文专页) 专栏: 切实贯彻预防为主方针 卫生部医政司司长 吴明江   医患关系应该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新形势下又面临'...

切实贯彻预防为主方针

第15版(教科文专页)
专栏:

切实贯彻预防为主方针
卫生部医政司司长 吴明江
  医患关系应该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新形势下又面临很多新的情况。这些新情况应该说是积极的,比如说法制意识的提高,维权意识的提高,这是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志,在这个过程当中,国务院及时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际上也是来适应这种新的变化。前几年对原来的事故处理办法大家提出了很多意见,那个办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就目前的情况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一年多的情况是好的。
  由于患者在医学知识上的不对称,有很多想法,很多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目前医学领域,也面临着很多挑战。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地交换意见。医生尊重患者,尊重他的选择权、自主权、隐私权,通过沟通,患者了解目前医疗水平、能力和面临的风险,这一点非常重要。很多医院在这方面摸索了很好的经验,重庆医科大学的儿童医院、杭州第三医院、广东省中医医院,加强医患沟通,不仅减少了医患纠纷,在医疗质量、社会信誉等方面也有明显的改善和提高。
  同时,法律部门、社会人群对这个条例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新闻舆论导向越来越注意到这个行业的特点。应该说,在处理调整医患关系上,这个条例发挥的作用是非常积极的。
  在整个医患关系调整过程中,我想谈点建议,要切切实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为主的方针很重要的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制度规范的建设,如人员的培训建设及制度规范要完善,包括技术的培训、能力的培训,但很重要的是法制意识的培训。第二个措施是加强医患沟通,医患双方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体现,也是对病人尊重的一个标准。在充分沟通当中,很多患者对医院是理解的。(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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