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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对外贸易法草案等 吴邦国参加分组审议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2-2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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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对外贸易法草案等 吴邦国参加分组审议

第1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对外贸易法草案等
 吴邦国参加分组审议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 记者傅旭、苏显龙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天进行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时指出,修订对外贸易法势在必行。这是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将这些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规定的我国作为成员国应当享受的权利、承担的义务转化为国内法的需要,是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更充分地享受世贸组织成员权利的需要,也是适应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的需要。
  吴邦国委员长参加了上午的分组审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黄保欣说,草案修改得比较全面,对很多地方都进行了认真考虑。关于进出口贸易企业可以组织商会,草案中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及进出口商会等中介组织在出口方面的协调、协作行为,不属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影响公平对外贸易秩序的行为”,这将为我们国内的进出口商创造很好的条件。李明豫委员建议,应通过明确和规范行业协会在外贸活动中的职责和行为,更好地发挥现有的行业协会在外贸活动中的作用。
  草案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吴基传委员对此提出修改意见,他说,这里是“管理”好还是“主管”好?我觉得这两个词还是有一定的差别,应该考虑一下用词问题。商务部是政府部门,贸易问题大多数是企业的市场行为。我认为,企业的事情不应该是商务部去管,商务部应该管政府法律职责的事情。
倪岳峰委员说,对外贸易法修订中要进一步强化和保护我国的产业和市场。他建议有关部门要充分研究主要贸易国家在促进对外贸易发展中的做法,并加以借鉴。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时认为,这三部法律草案已基本成熟,同意修改后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
  今天的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召开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国际条约及任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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