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标题

媳妇娶进门红娘上公堂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2-2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媳妇娶进门 红娘上公堂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导读:长期以来,一些非法婚介存在无证照经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散发虚假广告、借“'...

媳妇娶进门 红娘上公堂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导读:长期以来,一些非法婚介存在无证照经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散发虚假广告、借“发展会员”乱收费,甚至以婚姻介绍为名提供色情服务等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社会上颇遭诟病。正因为如此,一些合法婚介机构的正常经营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违法婚介机构进行整顿,对合法经营的婚介机构进行保护,无一例外地离不开法律。因此,只有建立起严格的行业规范和处罚制度,婚姻中介市场才能够真正得到发展。
媳妇娶进门 红娘上公堂
陈志宏 吕群
通过婚姻介绍所娶到了媳妇,但没有按约支付介绍费,结果被推上了被告席。11月10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此而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被告冯某向某婚姻介绍所支付介绍费900元。
  2000年4月12日,冯某前往某婚姻介绍所登记求偶,并签订合同。双方约定:冯某自愿征外省女性为妻,并向婚介所缴纳费用800元,合同期限为一年。此后,婚姻介绍所通过多种途径为冯某征集配偶,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如愿。合同期满后,该婚介所仍然继续为冯某提供婚介服务。2002年9月28日,经介绍,冯某与四川籍女子张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冯某遂与婚姻介绍所订立书面协议,约定:如果其与张某相处一段时间后领取结婚证,则缴纳中介费1200元、广告费1000元,其在签订协议时已经缴纳了800元,余下1400元待领取结婚证后一个月内缴纳。2003年1月,冯某与张某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因其没有按约支付尚欠的中介费,婚姻介绍所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