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门槛”莫虚设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时代新语
法官“门槛”莫虚设
王比学
据报载,辽宁省一名工人在法院担任陪审员期间,不仅独立开庭审案,还做出了“一审判决”,“制造”了荒唐的判决书。这份荒唐的判决书造成当事人长达两年的申诉,给当事人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这则消息,让笔者想起前些年被媒体披露的仅有小学文化的山西某县“三盲”(文盲、法盲、流氓)人员姚晓红,只有小学文化的陕西某县舞女王爱茹都分别当上了法院院长和法官。据说姚晓红当上院长,是当地人大常委会任命的;“舞女法官”则是当地个别领导干部“打招呼”的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指出,法律是一门科学,法官是一个职业。他认为,目前的法官职业化状况令人担忧:一方面对现任法官中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没有很好的办法进行“消化”;另一方面目前仍有一些人通过各种不正当渠道进入法官队伍,从而增加了法官职业化的困难。
提高法官素质,关键是要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法官作为司法者,国家审判权的行使者,必须具有相当的法律素养。法律条文都是一些原则性的明确规定,在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上,在定罪量刑的质量上,法官们肯定会有优劣高下之分。法官对法律的理解、解释和运用,直接影响着法律的最终实现。一个不称职的法官,不仅会影响判决的公正性,更严重的是还会影响神圣法律的权威性。很难想象在一个国家,法官威信扫地而法律还备受尊重。
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必须提高法官职业准入的“门槛”。为了提高法官的职业准入“门槛”,最高人民法院从去年1月1日起就要求法官一律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由此看来,并不是什么人都能当法官。只有符合法官准入条件,才能进入法官队伍。一支职业化的法官队伍是人民法院完成宪法赋予的审判职责的前提。如果不提高法官准入的“门槛”,司法质量就难以保障,司法公正必然受到影响,冤假错案也就难以避免。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