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形成有效竞争秩序
第9版(学术动态)专栏:
如何形成有效竞争秩序
金碚 刘戒骄
健全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建立有效的竞争秩序,不仅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有效运行,成为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制度基础,而且关系到我国能否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获得参与国际竞争、分工和合作的良好绩效和现实利益。
建立有效竞争秩序的实质是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市场机制通过市场价格将成本和收入联系起来,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其中的关键因素是市场竞争。也就是说,市场机制之所以能刺激生产和降低成本,是因为存在竞争对手。如果你不能有效地进行生产,以更低的成本向市场提供产品,就会被竞争对手击败。因此,市场机制有效与否直接取决于是否存在竞争以及竞争是否有效,竞争是否有效则直接取决于竞争秩序是否规范。缺乏竞争,或者竞争秩序混乱,市场调节有效性的理论就不能成立。当然,仅仅如此还不够。市场秩序不仅应该是有效的,而且应该是规范的,而任何规范性都以一定的价值准则为基础。所以,从一般意义上说,有效竞争秩序包含有效性和规范性两层含义。建立有效竞争秩序的实质首先是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又必须符合以社会公众的共同价值准则为基础的规范性要求。抽象地说,就是要达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政府在形成有效竞争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尽管市场调节是有效率的,但从来没有一个经济系统可以完全依赖市场调节来配置资源,因为市场调节也有缺陷。市场经济不是天然产生的制度,更不是天然稳定和谐的制度,而是在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和完善的一种制度。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必然会导致使竞争受到限制和破坏的力量。所以,规范有效的市场竞争秩序在很大程度上是人工栽培出来的“培育植物”,而且它还必须始终受到养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养护人就是政府。在培育和养护市场竞争秩序上,政府可以有以下作为:
发现怎样的市场结构是有效率的。不同产业具有不同的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为了达到这样的市场结构,政府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准入制度、审核检验、反垄断等。对于其他有可能导致市场结构重大变化的企业行为,例如兼并收购、战略联盟等,也须由政府予以监督。
发现怎样的价格调节机制是有效率的,怎样的定价行为会危害有效竞争因而必须予以限制或禁止。价格机制是市场调节最基本的工具。价格调节对不同产业或产品的调节效率不同,所以,有的产业或产品可以完全自由定价,有的产业或产品要有政府指导价,有的产业或产品必须由政府批准定价。一般来说,企业进行价格倾销、价格歧视、价格合谋等是不利于有效竞争的,应该由政府予以纠正或禁止。
发现哪些信息不对称现象可能直接危害市场竞争的有效性和公平性。除了价格信息,还有许多信息是市场竞争所必要的,因而必须要求企业加以披露,并规定企业进行信息披露时所必须遵守的规则。例如,对产品质量(成分、功能、副作用等)信息的披露,对企业经营及财务信息的披露(公众公司必须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哪些信息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他人如果任意窃取就可能导致竞争秩序的混乱,所以必须禁止;企业在进行信息传播如发布广告时,哪些行为可能破坏有效的市场竞争,或者违背公众道德,必须予以禁止。
此外,政府还要发现市场竞争行为可能导致哪些人的利益受损,并制定保护性法律;发现哪些竞争行为可能导致环境的破坏、自然资源的浪费,必须予以限制或禁止;发现怎样的产权制度更有利于形成有效的竞争秩序;等等。
增强透明度和避免不当干预是保证政府行为有效性的关键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避免掌握权力的人滥用权力,是形成有效竞争秩序的根本。其中,关键是实现政府干预过程的透明化,包括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使政府机关的职权、程序、办事结果、办事过程、时限、监督方式等均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所了解,使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杜绝暗箱操作。
增强透明度是确保政府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能的重要前提。当前特别要注重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如果行政执法过程缺乏透明度,就难以避免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因此,在政府行使职权的重要环节,都应该建立行政事项告知制度和公开论证制度。
减少和消除政府对市场竞争的不当干预是提高政府干预有效性的关键。当前特别要重视以下几个问题:减少对行政性垄断企业的保护;减少对市场准入的管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减少行政审批,加强市场监管;减少政府直接办企业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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