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对讲机的设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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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讲机的设置使用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公众对讲机是指发射功率不大于0.5W,工作于指定频率(409.7500—409.9875MHz,共20个频点)的无线电对讲机,不需要领取电台执照,免收频率占用费。但不得擅自更改发射频率、加大发射功率(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外接天线或改用其它发射天线;使用时不得对各种合法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一旦发生有害干扰,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使用公众对讲机,其通信质量不受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保护,应承受其它正常工作的无线电业务可能产生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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