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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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
信息产业部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10月17日发布《关于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的通告》。
通告指出,大功率无绳电话机严重干扰航空专用频率的安全使用,已成为航空飞行安全的一大隐患。为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我国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属违法行为,必须予以禁止。信息产业部已于1998年发文明确规定了无绳电话机的使用频率,并要求无绳电话机座机和手机的发射功率均不得大于20mW,凡发射功率超过20mW的无绳电话机即为大功率无绳电话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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