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置使用电台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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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置使用电台构成犯罪
无线电频率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占用频率不仅侵害了国家对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所有权,而且还会对正常使用的无线电系统造成干扰,甚至危及航空和水上无线电业务的安全。因此,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擅自设置使用电台、占用频率定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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