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标题

擅自设置使用电台构成犯罪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9-1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擅自设置使用电台构成犯罪 第16版(经济专页) 专栏:相关链接 擅自设置使用电台构成犯罪   无线电频率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占用频'...

擅自设置使用电台构成犯罪

第16版(经济专页)
专栏:相关链接

擅自设置使用电台构成犯罪
  无线电频率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占用频率不仅侵害了国家对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所有权,而且还会对正常使用的无线电系统造成干扰,甚至危及航空和水上无线电业务的安全。因此,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擅自设置使用电台、占用频率定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