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
第16版(经济专页)专栏:
合理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
随着无线电业务日新月异的迅猛发展,无线电频率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如何解决频率资源相对短缺问题,有效合理地开发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从而满足各行各业对无线电频率日益增长的需求,已成为我国无线电管理面临的主要课题。自1996年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七次全体会议通过修订“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的决定以来,经过六年多的辛勤工作,在细致资料整理、广泛征询意见、科学论证评审和充分协调磋商的基础上,于2001年8月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补充、修订工作,并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以信息产业部令的形式正式向社会发布。
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是我国无线电管理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有限的无线电频率资源进行管理的总框架和法律依据,是频率规划、分配、指配和管理的基础性、纲领性、指导性文件,是进行无线电通信设备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设置使用的重要依据,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前瞻性和权威性的特点。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的颁布,使我国无线电管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促进我国各类无线电业务的发展,使我国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新应用的具体频率规划更适应加入WTO后的需求。
在宣传贯彻《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的同时,积极开展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宽带无线接入系统等频率规划工作,发布了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规划、5.8GHz频段规划和调整、2.4GHz频段技术指标,向运营商分配LMDS频率,开展了3.5GHz地面无线接入系统使用频段评选(招标)扩大试点,完成800MHz集群频率频道配置的调整,制定了CDMA系统与GSM系统干扰保护设台规范及型号核准指标,调查研究了800MHz模拟集群、无线局域网、交通自动收费识别系统、450MHz农村无线接入、航空模型等业务频率使用的有关情况,从而增强了频率规划的科学性。与此同时,开展了清理第三代移动通信核心频段、3.5GHz无线接入系统使用频段、800MHz模拟集群频段的工作。(附图片)
图为电磁兼容检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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