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做好新棉收购工作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做好新棉收购工作
本报北京9月10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在新棉陆续上市时,为做好新棉收购工作,经国务院批准,近日国家发改委、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03年度棉花收购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棉花收购价格上涨空间有限,企业在收购新棉时,要切实防范市场风险,保持合理价位。要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防止抬级抬价和压级压价,保持市场棉价的基本稳定。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择优选贷、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社棉花企业及其控股的棉花企业收购棉花。对改制后供销社棉花企业不再控股的新企业,承担原企业的债权债务,报经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批准,确认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条件的,农业发展银行落实风险管理后可继续给予贷款支持。使用政策性贷款的企业必须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并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不允许多头开户。取得政策性贷款支持的企业销售棉花回笼货款后,要优先归还贷款本息。继续鼓励商业银行(包括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开展棉花收购信贷业务,增加棉花收购资金渠道,保证棉花收购资金供应。各地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要加强市场监督,打击囤积行为,防止市场炒作,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棉花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收购加工环节质量监督管理,打击棉花掺杂使假等质量违法行为,确保棉花质量不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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