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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一掌上电脑盗用整部《新德汉词典》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2-2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恒一掌上电脑盗用整部《新德汉词典》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恒一掌上电脑盗用整部《新德汉词典》   据新华社电福建省福州恒一科技有限公司在生'...

恒一掌上电脑盗用整部《新德汉词典》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恒一掌上电脑盗用整部《新德汉词典》
  据新华社电福建省福州恒一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恒一HI—1600型”掌上电脑时,竟擅自将整部《新德汉词典》的12万条词条置入存储卡内。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了一审判决,要求恒一公司和经销商上海德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向原告上海译文出版社赔偿损失并道歉。
  1999年5月,上海世纪出版集团译文出版社与上海外国语大学潘再平教授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双方约定由潘再平教授代表《新德汉词典》修订者将《新德汉词典》的中文专有出版权、翻译权、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权授予译文出版社。同年9月,《新德汉词典》由译文出版社出版发行。
  2002年12月,译文出版社从上海德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购得由“恒一HI—1600型”掌上电脑一台。电脑中设置了拥有12万条词条的“德汉字典”。经译文出版社的委托,上海外国语大学选择了“恒一”电脑“德汉字典”中的1万条词条与1999年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新德汉词典》进行比对,发现两者相同率为99%。同时还发现,电脑网络页面上刊登了有关“德汉字典”的宣传广告。据此,上海译文出版社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恒一公司和德姆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复制《新德汉词典》内容,并刊登广告,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专有出版权,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要求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审理后判决,恒一公司和德姆公司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和5万元人民币,并在《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臧娜 杨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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