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标题

全国统计执法十大标兵事迹介绍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2-2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全国统计执法十大标兵事迹介绍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全国统计执法十大标兵事迹介绍   编者按   1983年12月8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

全国统计执法十大标兵事迹介绍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全国统计执法十大标兵事迹介绍
  编者按
  1983年12月8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这是我国统计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从此,我国统计工作结束了无法可依的状况,开始走上法治的轨道。
  20年来,在我国统计战线上始终活跃着一支统计执法队伍。他们忠于法律、忠诚统计,与形形色色的统计违法行为做坚决的斗争,为维护《统计法》的尊严、保障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做出了重大贡献。为了表彰他们中的优秀代表,国家统计局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统计执法十大标兵评选活动。我们在这里介绍评选出的统计执法十大标兵的先进事迹,就是要激励广大统计人员向他们学习,严格遵守《统计法》,坚决执行《统计法》,勇敢地与一切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行为作斗争,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为推动统计事业沿着法治轨道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刘野:创新开辟新局面
  刘野是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局长,一直主管统计法制工作,具有丰富的行政执法经验。多年来,他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确保数据质量,善于借助法制宣传提升统计地位,不断创新统计工作。他带领全局干部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开创了朝阳区统计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在坚持日常执法检查、连续10年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基础上,刘野深入贯彻北京市统计局提出的“政府统计系统全员执法”工作思路,不断根据实际需求探索统计执法检查的新模式,采用了区统计局立案、审理、查处与街乡检查、执行相结合的全过程执法形式,发挥了街乡统计机构的执法能动性;突破了以往只注重检查劳动工资等个别指标的模式,逐步向全指标检查过渡,为全面提升数据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促进了检查员队伍业务素质的显著提高。目前,朝阳区广大统计工作者已按照岗位监督、专业检查和事前执法的原则广泛参与到统计执法检查当中,专业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缓解。十几年来,朝阳区统计局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执法力度,共查处统计违法行为747余起,罚款239万余元,有力地震慑了统计违法行为。
  在总结经验基础上,他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发展要求,不断完善统计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起草和修改完善了《朝阳区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朝阳区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暂行规定》、《朝阳区统计局日常执法检查管理考核办法》等多项内部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加强了各项制度、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强化统计执法监督、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非典期间,朝阳区统计局通过及时印发《关于严格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下发法律文书等方式杜绝了迟报、拒报现象的发生,保证了统计渠道的畅通和统计数据的准确。
  他的大胆创新和真抓实干,带动了朝阳区统计法制工作的全方位发展和多方面的全市领先:历次5年普法人数第一;历年统计行政执法查处案件数和收缴罚款数额第一;是第一起统计行政听证会、第一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第一起法院强制查封案件的执行部门。为此,朝阳区统计局荣获了“1996—2000年全国法制宣传先进单位”、“1996—2000年北京市法制宣传先进单位”、1997年、1998年和2001年“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成为北京市依法统计的一面旗帜。
李彦斌:执法为公办大案
  54岁的李彦斌,1995年3月任黑龙江省统计局法规处处长至今。主持了地方统计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制定工作,建立了统计依法行政管理制度,增强了统计执法的操作性,加大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还就开展统计登记提请省政府通过了地方统计规章,拟订了一批规范性文件,为完善地方统计立法作出了贡献。
  1997年,他精心谋划、组织了统计执法大检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动县级以上统计部门查办统计违法行为,当年就消灭了统计查案的空白点,使全省统计执法工作步入了全国先进行列。1998年洪汛期间,他顶风冒雨,走村访户,查证核实了3封群众举报信,分别对一名主管农业副县长做出通报批评,3名科级干部给予行政处分,一名统计员撤销职务。1999年,他走遍省内全部地市,检查了70余家企业,立案查处了28件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他敢于啃硬骨头,带头办大案、难案。1996年,他带领一个检查组查清了某县乡企局统一涂改工业普查报表的违法事实。省统计局对这件恶
  性案件做出了重大处罚,县政府将主管工业副县长免职。
  他始终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拒绝腐蚀拉拢,多次拒收违法当事人赠送的现金、礼物,回避被检单位安排的各种接待活动。在查处一些关系广、后台硬的的企业时,不惧压力,耐心解释,罚教结合,保证处罚得到顺利的执行。他本人多次被国家统计局评为“全国统计法制工作先进个人”。
万志贵:深入普法树权威
  万志贵1980年入伍,1995年转业到山东省临沂市统计局法规科后,面对专业难关,他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取得了统计专业本科学历,成为统计业务的行家里手、统计法规的专家。8年来,万志贵在统计法制工作岗位上成绩斐然。1998年以来先后被临沂市政府、省统计局、临沂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授予“行政执法先进工作者”、“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三五’普法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他积极争取市领导的关心和支持,组织开展大规模的高层次的统计执法检查。2002年,市政府组织统计、财政、审计、经贸等部门,开展了全市企业统计执法专项检查,查出了一些深层次的统计违法行为,市政府专门发文对违法单位给予公开曝光处理,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在全市立案查处的465件统计违法案件中,无一错案。
  在工作中,万志贵特别注意维护统计法律的权威性。在2000年查处临沂联通公司拒报统计资料诉讼一案时,该单位让有关领导转告万志贵,如果不撤销市统计局作出的处罚,就将市统计局告上法庭。他及时向市局领导汇报,坚决一查到底,及时成立复议、应诉领导小组,积极应诉,最终使临沂联通公司主动撤回复议和诉讼起诉,并向市统计局写出了书面检查,接受了处理。
  万志贵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放松,做到学中干、干中学。在查处非法人单位发生的统计违法问题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受到了国家、省、市局领导的好评。
宋景伦:无私的“数字卫士”
  在地处八百里秦川东部的陕西省古同州大荔县,有一位在统计战线上铁面无私、秉公执法、被人们称之为统计数字“卫士”的干部,他就是县统计局局长宋景伦。
  宋景伦是1996年调任统计局当局长的。自从进入统计局那天起,宋景伦就把自己的全部精力投入到这项他热爱的事业当中。为了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认识统计,了解统计,自觉履行统计法规定的义务,宋景伦坚持每年组织丰富多彩的“统计法规宣传月(周)”活动,组织统计人员积极参加各种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还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的作用,开办各种统计法制宣传栏目,将有关法律法规打印成册,下发到全县26个乡镇和县级各个部门,全县统计人员接受法制教育面达100%。
  在宣传工作基本到位的情况下,他针对统计工作中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字等统计违法现象比较普遍的现状,在全局确立了“强化统计执法,深化统计分析”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以统计执法为突破口,着力治理统计工作环境,提高统计质量,实现“依法治统,依法兴统”的目标。1996年,他率先查处了10起统计违法案件,开创了陕西省统计执法之先河。在7年多的时间里,大荔县统计局的统计执法工作始终走在全省的前列,共对320多个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立案255件并全部结案。
  在8年多的统计执法工作中,宋景伦深深感到,要干好这项工作,必须有一颗公心,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更应该在执法中严肃纪律、廉洁奉公,自觉树立统计人员的新形象,送礼不要、请吃不到已成为宋景伦的工作准则。在平时工作中,他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为搞好夏粮测产,他冒着炎炎烈日,深入田间地头,取得第一手数据;为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源头数据的质量,他跑遍了全县大多数企事业单位;为搞好统计法制宣传,他走乡串街张贴散发宣传资料。
  一番耕耘一番收获。在宋景伦的辛勤努力下,大荔县的统计执法工作目前已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全县的统计法制意识普遍得到了提高。
张晓未:勇于探索思路新
  张晓未长期从事统计法制工作,在江苏省统计局法规处任处长期间,为维护统计法的权威、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提高江苏省统计法制工作水平作了大量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张晓未创造性地探索出一条以统计监审的形式推进统计法制工作的新思路。他带领有关人员,先后对50多个县(市、区)进行了统计监审和执法检查,并将统计监审在全省推广,使之成为各级统计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推动了江苏省各级统计部门的全员执法工作。统计监审工作的推广和实施,开创了江苏省统计法制工作的新局面,打击了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统计基础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一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受到国家统计局的充分肯定。
  为保障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张晓未带领省统计局法规处全体同志,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的困难,加大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力度。2001年、2002年,江苏省统计局每年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达70多起,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张晓未同志一身正气,雷厉风行,排除干扰,不徇私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那些违法性质和情节严重的案件,依法作出了严肃处理,有力地打击了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张晓未参与了江苏省地方统计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同时支持制定了《江苏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办法》、《江苏省统计检查员管理办法》、《江苏省统计信访案件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统计报表领用与上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责任、统计检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受理信访案件的程序、要求等均作了具体的要求。为宣传《统计法》,张晓未拟定了全省普法规划,主持编辑、审定普法学习教材,统一部署并积极推进普法工作。
  张晓未先后荣获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先进个人和江苏省统计局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孙相斌:查处要案敢碰硬
  孙相斌1985年调到辽宁沈阳市统计局,1999年底任法规处处长兼检查大队队长。他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不断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使沈阳市的统计执法工作迅速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十几年来,他在宣传贯彻《统计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等项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沈阳市统计法制建设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执法中,他敢于碰硬,严肃认真地查处统计违法案件。2000年初在某街道办事处执法检查时,该街道办事处主任自恃市人大代表的身份拒绝接待,拒不配合,使检查工作一度无法进行。孙相斌得知后,亲自带领检查组并邀请了电视台的新闻记者现场办公。经过了几个回合的激烈交锋,该单位最后承认错误,积极配合并接受了处罚。
  对大案、要案,他一抓到底,决不手软。2002年,群众举报某工业企业在统计数据上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并初步查明,该单位曾连续两年因虚报统计数据受到查处。他制定检查方案,带领检查组进驻被查单位,一查就是一个多月时间。克服了该单位相关人员抵触、人为制造障碍、编制假账、混淆事实等诸多困难,先后检查了该企业及6个分支机构近两年的全部原始资料,彻底查清这个单位从车间原始记录开始到最终上报数据一条龙造假的违法事实。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李阳:不枉不纵查大案
  李阳在担任湖北省统计局法规处处长的10年间,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不下百起,全省110多个市县,90%以上的市县他进行过执法检查。
  在执法过程中,他坚持原则、依法办案。1998年查处的广水市副市长弄虚作假案中,那位副市长因授意下级虚报工业产值3700万元受到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成为湖北省第一起因统计违法行为受处分的副县级干部;1999年查处了老河口市弄虚作假案,老河口市某乡镇3家企业虚报工业产值1219万元,该市被取消了参选当年全省“十强县市”资格,4名当事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001年查处了湖北省汽车集团总公司弄虚作假案,该公司1997至1998年合计虚报工业产值1.2亿元,公司总经理(正厅级)因统计上弄虚作假及其他问题被免去行政职务,该案被省人大定为当年第一号督办案。10年中,全省受理统计行政诉讼案15起,胜诉8起,撤诉7起,李阳参加了全部案件材料的准备和法律质询事项,并组织旁听了5起案件的庭审工作。由他直接参与查办的案件中,有26名当事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普及统计法律知识是统计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李阳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组织了历次统计普法工作。“三五”普法期间,全省参加统计普法考试人数达10万人次。李阳被省政府评为“三五”普法先进个人。“四五”普法至今,全省统计普法人数已完成国家下达5年总任务的74%。近年来,湖北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的统计违法案件达40余起,1998年省统计局与省监察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李阳向省内新闻界一次性曝光统计违法案件15起。他在从事统计法制工作期间,撰写了大量的新闻稿件及统计法制工作文章,近5年中,有8篇论文被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评为优秀论文奖。
  10年来,李阳始终工作在统计执法第一线,先后4次被国家统计局评为全国统计法制工作先进个人,2次被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法制工作先进个人,连续7年被湖北省统计局、人事厅评为优秀公务员。
赛林嘎:统计执法的“领头雁”
  赛林嘎,一个在草原上土生土长的蒙古族女儿,1985年从统计专业学校毕业后,就立志统计事业,至今已有18年。1998年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成立了统计执法大队,赛林嘎担任副大队长,挑起了本地区统计法制和统计执法的重任。在她内心深处,有着蒙古族女性坚忍不拔的坚强毅力和奋发向上的敬业精神,处处体现出她是一个具有开拓创新、工作勤奋,且具有超群魄力的“女强人”。多年来,她融统计法制、统计执法和依法治统工作为一体,有计划、有组织地付诸实施各项措施,全局工作相继赢得自治区、盟、旗政府的多次表彰与奖励,统计法制工作连续8年获得全盟一等超标单位、青年文明号单位,获得自治区先进集体称号,她本人也由此荣获全区统计执法先进个人并被自治区记三等功一次。
  为确保统计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她把“宣传先行、执法开路”的宗旨贯穿于统计法制工作的始终,她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
  为规范执法程序,她协同大队长和大队一班人从制度建设入手,相继制定和实施了20项工作制度。多年的统计执法工作使她深知,要带出和打造一支过硬的统计执法队伍,“领头雁”的作用是最为重要的,她深感自己身上的重大责任。
  1995年,当地企业拒报、虚报等现象不断发生,她经过深入调查分析后,决定立案查处后旗最大的一户企业。这是对一个当地龙头企业的查处,其艰难程度可想而知。进入企业后,面对着嘲讽、讥笑、冷淡和无理的刁难,她和同志们顶住压力、坚持到底,终使案情大白。鉴于该企业负责人不接受处罚的恶劣态度,赛林嘎果断决定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该企业最终认识了错误,接受了处罚,并对统计工作进行了整改。
  赛林嘎以青年干部的胆略和智慧,与时俱进的工作作风,为集体和个人获得多项荣誉,受到上级领导、主管部门的肯定和赞誉,也赢得了同事们的信赖。
尚有屯:敢于执法善执法
  尚有屯,河南省洛阳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995年以来,组织查处了大量统计违法行为,直接处理案件527起,没有一起错案,指导县区办案近700起,件件落实。
  为深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他及时在《中国信息报》、《大河报》等多家媒体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还组织印制《案例通告》,公开宣传。不仅震慑了统计违法者,而且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他在总结统计执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统计执法工作制度化、条理化并加以规范,建立了执法责任制,对统计执法实行全程监督。他提出并实行的《统计法规检查联络员制度》和《统计负责人备案制度》富有创新意识,得到了省局和市局的充分肯定。
  执法中,他要求自己和别的执法人员牢记“六个字”,做到“六个要”:即树立一个“敢”字,要敢于执法;克服一个“难”字,要不怕困难;记住一个“公”字,要秉公办案;处好一个“情”字,要合情合理;坚持一个“实”字,要实事求是;掌握一个“谋”字,要讲究谋略。
  耕耘必有收获。他在执法及公务活动中,被国家统计局授予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先进个人,全国统计“三五”法制宣传先进个人;被省人事厅、省统计局授予全省统计执法先进工作者;被市政府授予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工作者;被市人事局、市统计局授予全市统计执法先进工作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普查先进工作者,受到洛阳市委、市政府的表彰等。
  他所负责的统计执法工作,被国家统计局授予“2001年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先进单位”,被省人事厅、省统计局授予“先进单位”。
李军:维护法纪不徇情
  热爱、执着是李军对统计工作的情怀。10年来,李军同志以开拓创新的精神,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诠释着自己对统计法律的忠诚,多次被评为“云南省统计法制工作先进个人”,2001年被国家统计局评为“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先进个人”,成为云南省统计战线最优秀的护法使者和执法楷模。
  李军1984年分配到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统计局工作,曾先后从事多种统计专业工作,1995年开始任法规科科长。10年来,李军没有辜负组织和同志们的信任,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开创了全州统计法制建设的新局面。
  10年来,李军把政治、业务学习同提高自身素质和搞好统计法制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综合能力,为自己能正确处理好各种统计违法案件奠定了理论基础,并能正确帮助、指导好基层统计局的执法工作。
  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李军带领全州统计检查员紧紧抓住各种统计工作的开展,宣传统计法规,并采取以执法为龙头,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强化了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为依法统计创造了良好的统计法制环境。
  1996年,李军和同志们一起成功修订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实施〈统计法〉的规定》,并先后制定了规范统计工作的10多个规章制度,推动了统计制度建设。他还提出了许多具有前瞻性、合理性、适用性的意见和建议。
  每一次的执法检查,李军都冲在第一线。他深入基层,不畏权势,以身作则,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程序,挡住说情风,撕破关系网,坚持秉公办事,文明执法,公正执法。1994年至2003年8月李军和同志们查处了170件统计违法案件,查办了州、县统计局责任人员5名,协助各县市统计局查处了127件统计违法案件;办理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22件,并且在德宏州查处的509件案件中无一件错案、应诉案件的发生,申请复议的案件件件得到维持,使查处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统计执法的有效开展,使德宏州的统计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李军为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者树立了榜样。(附图片)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