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大修改燃放爆竹规定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
青岛市人大修改燃放爆竹规定
本报讯 在12月16日举行的山东青岛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提交了关于修改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前期调研情况,65%的受调查者赞成限放。
据介绍,该法制工作室同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等部门,分别调查了市区机关、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等不同层面,最终征求到近12000份意见。其中,赞成继续禁放的占24%,赞成限制燃放的占65%,赞成全面开禁的占11%。
在草案审议过程中,委员们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将幼儿园、疗养院、各类学校也列入禁放场所范围;正月初三可全天燃放鞭炮等。(聂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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