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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亿万农民权益——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2-2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依法保障亿万农民权益——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依法保障亿万农民权益 ——记全国人大常委会《'...

依法保障亿万农民权益——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依法保障亿万农民权益
——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
武英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人类最为珍贵的自然资源之一。我国土地资源相对匮乏,农村人均耕地不到0.13公顷,户均只有0.53公顷,人增地减的矛盾仍在持续加剧。依法管理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关系国家前途命运和近13亿人口吃饭和子孙后代生存的大事。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关键。
  9月20日至10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7个检查组,分别对福建、四川、河北、湖南、江苏、陕西等地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山西、广西等11个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省(区)实施该法情况进行检查。今年12月22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委员们听取了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执法检查组组长乌云其木格强调,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土地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是我国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法》一方面确认了土地承包者的市场主体地位,确认了家庭承包经营的法律地位,保证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另一方面规范了承包当事人的行为,保护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巩固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而保证土地承包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地进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的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职责,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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