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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新形式——记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范审议意见书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2-2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监督工作新形式——记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范审议意见书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监督广角 监督工作新形式 ——记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范审'...

监督工作新形式——记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范审议意见书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监督广角

监督工作新形式
——记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范审议意见书
本报记者 武侠
  12月9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的人大代表听取了省政府关于8个审议意见书办理情况的报告。内容涉及推进社区建设、发展民办教育、维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等等,件件都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经济发展的大计,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审议意见书 立法明确地位
  “审议意见书”一般是指由常委会专题审议所形成的集体意见的书面形式,是我国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的实践中探索出的一种监督新形式,但由于各地对审议意见书的性质特点、法律定位、产生程序等还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实施效果也各不相同。
  今年6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在《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议案和报告时提出的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可以采取‘审议意见书’的形式交有关机关研究办理;需要作出答复的,有关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
  以地方立法形式对审议意见书的地位、作用、办理时限做出明确规定,在全国尚属首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岳忠表示,这是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在规范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强化监督实效方面作出的新探索。实践证明审议意见书的监督形式对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提高“一府两院”的办理工作效率以及加大人大监督工作力度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集体行使职权 提高常委会工作水平
  今年5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就《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由此次检查形成的审议意见书指出,《条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认识不够、宣传不够、协调机制不完善、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并提出了四大改进意见。与此同时,执法检查中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的10余起个案也被作为审议意见书附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据介绍,以前此类意见、建议,多是以《简报》的形式送“一府两院”研究办理。《简报》意见比较分散、针对性不够强,“一府两院”办理起来有难度,办理后如何反馈也不明确,人大常委会跟踪督办的手段也不强,影响了审议意见办理的效果,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这一监督形式的权威性。有些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多次在审议中提出来,却往往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回音,不同程度地挫伤了委员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书》的具体操作过程进行了规范,一是归纳整理。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由相关工作机构对审议意见进行整理归纳,形成《审议意见书》初稿,提交主任会议研讨。二是确定办理。主任会议形成《审议意见书》,确定交由“一府两院”办理。三是跟踪督办。一般要求有关部门在两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四是报告结果。《审议意见书》办理结果,一般要求办理单位要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报告,必要时可以对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审议。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岳忠告诉记者,将“审议意见书”通过立法形式固定下来,改变了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传统处理方法,提高了常委会的工作水平和实效,这正是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继承、改革、创新”的宗旨的体现,是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的具体体现。
  加大监督力度 提高政府办理效率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审议意见书“需要做出答复的,有关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为了做好“审议意见书”的办理工作,安徽省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办理工作制度,明确了拟办、呈送、承办、催办、审批、报结的工作程序。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徽省本级200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对有关工作提出了三条审议意见,要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审议意见引起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迅速查找原因、制定具体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对于资金账外运转、挤占挪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立即拿出切实措施,限定时间,落实责任,坚决整改到位,杜绝问题再次发生。与此同时,省政府还印发了一系列制度规范,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加强审计监督。
  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有关工作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执法检查报告,形成了8个“审议意见书”,目前,省政府已办结7件,余下一件将于近期办结。
  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安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张俊在谈到“审议意见书”时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有关工作的审议意见,以“审议意见书”的形式交政府办理,是一项新的工作方法,是在闭会期间办理代表建议、意见的一种新的探索,也是对政府工作的依法监督和有效支持。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岳忠说,实践表明,“审议意见书”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有效载体。推行“审议意见书”工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加以规范、改进、完善,为探索人大监督工作的新途径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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