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标题

依法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柳斌访谈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9-1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依法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柳斌访谈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依法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

依法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柳斌访谈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依法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柳斌访谈
裴智勇 杜文娟
  我国民办教育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自去年12月28日通过后,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为民办教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意义深远。9月3日,记者就该法贯彻实施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柳斌。
  记者:对比其他行业,我国教育领域立法比较完善,为什么还要制定一部专门法律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柳斌:这部法律是从我国教育发展的现实情况出发制定的,发展我国教育事业和民办教育本身都要求立法促进办学主体多元化。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办学体制比较单一,主要有政府办学和集体办学两种模式,难以满足社会对教育事业多方面的要求,不符合穷国办大教育的国情。现在我国是以占世界1%的教育经费支撑着占世界22%的教育规模,比例悬殊。
  发展民办教育,可以弥补办学体制单一所造成的缺憾。发展民办教育是普及教育、多出人才的需要。过去,我们的办学方针是:依靠人民办教育,办好教育为人民。因此,1986年到2000年义务教育得到超常规发展,却以加重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为代价。到1999年前后,国务院出台减负政策,首先考虑的就是农村教育。停止集资和征收教育附加费以后,却又使农村教育经费缺失近50%,出现长期大面积拖欠教师工资,校舍不能扩建或维修的现象。
  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以后,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出现的民办教育开始突破原有教育体制成为一支新兴力量,并在近10年内得到蓬勃发展。制定一部法律有利于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的发展。
  记者:由于以前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实施民办教育法可能还会遇到一些问题,对此如何解决?
  柳斌:问题要在法律实施中解决。现在社会上还存在认为有了公办学校,再办民办学校没有必要的“多余论”;认为民办学校冲击了公办学校的“冲击论”;认为民办学校都是为了挣钱的“盈利论”;认为民办教育长不了的“怀疑论”,说明部分干部群众对民办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仍缺乏认识。特别是一些地方还存在不少对民办教育的歧视性政策,使民办学校在设立、招生、证书发放、办学自主权等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部分地区民办学校师生不能享有与公办学校师生同等的地位和权利。一些地方对民办教育缺少扶持鼓励政策,管理也出现错位、越位或缺位现象。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完善立法,制定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配套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配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抓紧起草配套行政法规、规章。各地区还应对照该法依据该法对本地区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核心是把法律中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规定落到实处,保护和发挥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的积极性。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民办教育促进法为依据,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依法审批,简化审批手续,指导民办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促进提高办学质量。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各项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原则,诚信办学;要建立健全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教工代表大会等制度,完善内部管理体制,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教学、财务、学生管理等制度,完善民办学校自主办学的运行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学习和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营造良好的法律实施氛围。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