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下发通知 进一步放宽保险公司经营区域限制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中国保监会下发通知
进一步放宽保险公司经营区域限制
本报北京9月9日讯 记者曲哲涵报道: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出通知,从2003年10月1日起,将进一步放宽保险公司经营区域的限制,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在加强管理、控制风险、保证服务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专业保险中介公司或者设立营销服务部的方式在该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行政辖区内开展业务。这项改革措施,将有利于促进保险市场的繁荣,进一步加快保险业发展。
中国保监会通知规定,此次进一步放宽保险公司经营区域的限制,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委托注册地以外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异地业务;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区域范围,应凭总公司的授权书到当地保监办变更许可证经营区域范围;在2004年12月11日前,外资和合资保险公司的经营区域只限于世贸组织协议规定的开放城市。
通知强调,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业务的,应成立保险中介业务管理的专门部门或岗位,建立和健全相关管理和内控制度,切实加强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督促其合法开展业务,保证业务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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