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米泉——讨薪又起波澜 任文华没拿到钱
第5版(视点新闻)专栏:连续报道
新疆米泉——
讨薪又起波澜
任文华没拿到钱
本报记者 王慧敏
12月23日上午,按照和米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屈震旦大队长的约定,记者冒着风雪再次来到米泉市参加任文华工钱追讨协调会。
来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的地点,发现只有任文华站在风雪中等候,另一当事人刘涛并没露面。屈大队长抱歉地说:“稍等一会儿,已经通知过他了。他答应会来。还有法院的一位同志也要过来。”
又等了一个半小时,法院的那位同志来了,可刘涛仍没有露面。
主持协调会的市劳动人事社保局副局长鲜继科说:“咱们不等了。我先把这两天的追讨进展情况介绍一下。昨天我们已让刘涛将5645元交来了。问题是法院于12月5日对欠款案做了判决,被告9日才拿到判决书。根据有关法律程序,如果原告、被告对判决有疑义,可在15天内上诉。只有过了15天,才能按法律执行。今天还属于诉讼期。如果我们让任文华把钱拿走,从法律角度讲算不算违法?请米泉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孙德胜同志指示一下。”
一直不说话面色严峻的孙审判员这时开了口:“当然是违法。”
记者问道:“那么也就是说,今天还不能给任文华工钱?”孙审判员依然面无表情:“我没这么说。我只是说从法律角度讲,这样给钱违法。”
任文华急了,带着哭腔:“这么冷的天,我们吃了上顿没下顿,大家都等着回家呢。”这时他又拿出一张判决书交给记者:“这是今天法院才又补给我们的裁定书。上次的裁定书,连判给我们的钱款法院都算错了。”
只见这份新的裁决书上写着:“本院2003年12月5日对原告任文华诉被告米泉市华南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被告华南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任文华劳动报酬5495元及交通费150元,合计5645元”应补正为“被告米泉市华南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任文华劳动报酬6295元及交通费150元,合计6445元。”任文华说,前天我们无意中发现裁决的数字与底单相差800元,请律师找了法院,法院又给改了过来。
记者问孙审判员这是怎么回事,孙审判员淡淡地回答:“我们算错了。”
又是大半天过去了,任文华仍没拿到工钱。走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大门,记者见他的民工兄弟们仍站在雪地里企盼着。按照裁定书,明天是诉讼的最后期限。到时又会是什么结果?记者会继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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