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选干部实行司法公证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时政纵横
河南
公选干部实行司法公证
本报讯 对经济行为和民事行为进行司法公证,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河南省武陟县前不久面向全市公开选拔14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把公选程序也进行司法公证,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今年初,中共武陟县委作出了面向全焦作市公开选拔14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决定,公选的全过程不仅有领导监督、纪检和监察等职能部门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社会各界代表监督,特别是还聘请司法部门对公选程序进行公证监督。把公选干部纳入司法监督,使公选干部的标准具有了法律的“刚性”;公选干部的程序,具有了法制的因素;参与者受到不公正待遇或权益受到侵害,讨回公道的行为就有了法律依据。干部上任后,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最近对全县领导干部进行2003年度上半年考评,这14名干部都受到群众的好评。
(徐学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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