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WTO新一轮农业谈判 促进农产品公平贸易
第6版(国民经济)专栏:
积极推动WTO新一轮农业谈判 促进农产品公平贸易
农业部部长 杜青林
WTO新一轮农业谈判自2000年3月启动以来,目前已进入十分关键的时期,各谈判方正在作最后努力,争取今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的WTO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上就新一轮农业谈判减让模式达成一致。我国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第一次以正式成员身份参加WTO部长级会议。我们将主动发挥作用,推动建立更加公平的农产品贸易体系,促进世界农业的发展。
一
长期以来,农产品贸易一直游离于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管理和约束之外。乌拉圭回合谈判首次将农产品贸易全面纳入到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管理之中,达成了《农业协定》,为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奠定了基础。但是,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从本质上来讲只是个贸易自由化取向的改革方案,不仅对扩大国际农产品市场准入的作用有限,而且存在许多局限性。
一是农产品关税削减有限,存在大量高关税和关税高峰。乌拉圭回合关税减让承诺是以所有产品关税的简单算术平均数为基础,使WTO成员在削减关税总体水平的同时,继续对其关切的重要产品实行高关税。因此,各国农产品仍保持了较高关税水平,世界平均为62%,不少国家的关税水平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一些国家虽然平均关税水平较低,但其重要产品或不具比较优势的产品的关税很高,存在大量关税高峰。
二是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要求成员对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的削减,从支持总量的减少和涉及的政策范围来看,都是相当有限的。根据各成员的减让承诺,全球农业的国内综合支持总量将由基准期1980亿美元减少到执行期末的1620亿美元,出口补贴由213亿美元减少到136亿美元,允许的国内综合支持总量(AMS)和出口补贴在削减后仍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在大多数情形下,允许发达成员使用的AMS相当于该农产品GDP的20%以上。其中欧盟为63.4%,日本为50.5%。考虑到农业国内支持减让是以总量为基础的,对特定产品支持减让没有任何要求,其对减少农业保护作用更为有限。
三是发展中成员与发达成员间的严重不平衡。《农业协定》允许发达成员使用的AMS总量为1460亿美元,占全部AMS总量的90%;目前,多数发达成员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仍维持在非常高的水平,而绝大多数发展中成员对农业的支持水平很低,一些发展中成员对农业甚至是负保护;现行“绿箱”政策的设置没有充分考虑发展中成员的实际情况,一些政策因财力限制和执行成本过高等原因而无法为发展中成员所利用;乌拉圭回合后,WTO成员中发达成员可使用的出口补贴为125亿美元,发展中成员只有11亿美元,发达成员中欧盟的出口补贴最高,为85亿美元。在关税水平和关税结构方面,成员间的不平衡也十分严重,特别是新近加入成员与其他成员间的差异尤为突出。
二
WTO新一轮农业谈判是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的继续,目的是要在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的基础上推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新一轮农业谈判内容主要涉及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三大议题。根据多哈宣言,新一轮农业谈判的目标是要大幅度削减乃至消除各种形式的出口补贴,大幅度削减具有贸易扭曲作用的国内支持,大幅度扩大农产品市场准入,以建立一个市场导向的、公平的世界贸易体系。
新一轮农业谈判主要谈判方可分为四大类型。一是美国、凯恩斯集团,其农产品竞争力较强,试图利用新一轮谈判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美国主张大幅度削减国内支持,5年内取消出口补贴,所有关税水平削减到25%以下。美国的农业国内支持水平较高,但一定程度上是针对欧盟等其它成员的高额补贴和不公平贸易,其国内支持的削减取决于其产品获得的市场准入机会,因此市场准入扩大是美国新一轮农业谈判的核心目标。凯恩斯集团成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发展中国家,对农业的支持水平低,因此主张大幅度削减乃至取消“黄箱”和“蓝箱”国内支持;发达成员在3年内、发展中成员在6年内取消出口补贴;认为脱钩的收入支付、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网计划具有较强的贸易扭曲作用,应纳入“黄箱”进行削减,同时应对国内支持总水平进行限定。二是欧盟、瑞士、挪威、日本和韩国等成员,其农业缺乏比较优势,农业生产主要集中在少数产品,其谈判目标是尽可能维持对农业的高度保护和支持,强调灵活性,主张采用乌拉圭回合模式进行关税减让、削减国内支持,削减幅度基本与乌拉圭回合相同。欧盟由于自身的财政约束、内部利益矛盾、东扩压力,以高国内支持、高保护价、高关税、高出口补贴为特征的共同农业政策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最近通过的共同农业政策方案主要着重于国内支持政策的调整,有助于减少产品过剩,为削减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提供了一定的余地,但实质性大幅度削减其主要农产品关税将对其农业造成较大冲击,是其困难所在。三是大部分发展中成员,强调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方面的严重不平衡以及发展中成员的发展需要,主张关税减让与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削减相联系,发展中成员关税减让承诺取决于发达成员在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方面的承诺,要求给予发展中成员特殊产品例外和保障措施等特殊差别待遇政策。四是东欧和新加入成员,强调其面临的特殊困难和加入谈判中所作的广泛承诺,要求给予经济转型国家和新加入成员特殊待遇政策。
由于各方在市场准入等关键问题上立场差异很大且各执己见,今年3月举行的WTO农委会未能如期实现多哈部长级会议确定的目标,就新一轮农业谈判未来减让承诺模式达成一致,但各成员都重申了他们在多哈部长级会议上的承诺,希望新一轮农业谈判能在坎昆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尤其是美欧已经妥协,将对下一阶段谈判产生重大影响。
三
建立一个公平的、市场导向的农产品贸易体系有利于促进全球农产品贸易,推动世界农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在加入世贸组织过程中,我国在农业国内支持、农产品出口竞争和市场准入方面做出了广泛而重大的减让和减让承诺,为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做出了巨大贡献。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作为WTO成员,积极、全面参与了WTO新一轮农业谈判,系统阐述了我国的立场和主张。我国主张,新一轮农业谈判要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消除贸易壁垒,减少农业保护,提高发展中成员的市场准入机会,促进农产品公平贸易;要充分考虑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农业发展实际和需要,保证谈判结果在体现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实现总体平衡。——在出口竞争和国内支持方面,要消除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的严重不平衡,大幅度削减乃至取消“黄箱”和“蓝箱”等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以及各种形式的出口补贴和支持,规范和约束出口信贷,规范“绿箱”措施的使用,减少发达成员微量许可,限定发达成员的国内支持总水平。
——在市场准入方面,必须大幅度削减关税高峰、关税升级,消除成员间关税水平和关税结构方面的巨大差异和不平衡,应采用瑞士公式+发展中成员产品例外的模式削减关税;给予发展中成员切实有效的特殊差别待遇政策,支持特殊产品概念的提出并建立相应的机制;关税减让应与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减让联系起来考虑,发展中成员在市场准入方面的特殊差别待遇应足以消除其在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方面遇到的不公平。我国支持有利于大幅度削减关税高峰和配额内关税、减少关税升级、简化关税形式、缩小约束税率与实施税率的差距,最大限度减少贸易壁垒的建议。
——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做出的承诺已远远超过了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的要求。我国承诺的农产品关税水平低,关税配额量大,基本没有关税高峰。农业对确保我国农村就业、保障粮食安全、消除贫困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目前不平衡、不公平的农产品贸易体系根本改变之前,新近加入成员很难做出进一步的实质性承诺;新近加入成员应享有“较小的减让幅度”、“较长的实施期”、“较晚的实施时间”和“敏感产品例外”等特殊差别待遇。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任何国家、任何产业不可能独立于世界经济体系而偏安一隅。一个公平的、以市场为导向的世界农产品贸易体系将有益于所有WTO成员。只要各成员共同努力,表现出足够的灵活性,新一轮农业谈判就能够在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公平贸易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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