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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9-0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4版(要闻) 专栏: 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本报北京9月7日讯 记者张涛报道:一部《公安'...

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4版(要闻)
专栏:

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本报北京9月7日讯 记者张涛报道:一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出台,将使我国公安机关在办理各类行政案件中严格做到按照程序办事。日前,公安部部长周永康签署第68号公安部令,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一规定。
  据公安部新闻发言人介绍,由于长期以来缺乏统一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同时现有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还不完善,导致了目前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存在受案不规范、违法调查取证、滥用强制措施、越权处罚、执行不当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直接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办案质量,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公安机关的形象。而《程序规定》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是公安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该《程序规定》共十五章二百零五条,主要包括制定《程序规定》的目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证据,期间和送达,简易程序,调查,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的适用和决定等等内容,基本涵盖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各个环节,适用于公安机关各个行政执法部门,与现有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复议案件程序规定》一起构成了完整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程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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