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高速追车致人死亡 睢宁一派出所指导员被起诉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滥用职权高速追车致人死亡
睢宁一派出所指导员被起诉
据新华社南京9月7日电(王威、奚彬)江苏徐州市睢宁县一名派出所指导员在率队巡逻中,越权下令高速追车,在无辜被追车辆发生翻车事故后又见死不救、逃之夭夭。9月4日,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其提起公诉。
5月15日晚10时许,睢城派出所指导员阎某率领一名驾驶员和两名保安员上路巡逻。当警车行至县城西部的民营科技工业园附近时,看到一辆双排座“长城皮卡”停在路边。阎某当即安排保安队员上前检查。正与女友在车内的“长城皮卡”驾驶员、19岁的王某怕惹麻烦,当即驾车离去。这时,在并未发现这辆卡车有任何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阎某擅自决定鸣警笛追截该车。
被追车辆在县城内沿街道兜了个大圈,然后离城向东南方向的邱集镇王林街方向驶去。阎某见状,又打电话给前方的王林派出所,以被追车辆“涉嫌抢劫”为由,要求该所帮助设卡拦截。王某因为害怕不敢停车,闯过王林派出所卡口后,又转头返回县城。阎某指令警车驾驶员高速紧追不放。就在县城东部某驾校附近,“长城皮卡”因车速太快,撞到路边树上翻入沟中。王某颅脑严重损伤,合并肺组织损伤最终死亡。紧追其后的阎某目睹了事故的全过程,非但不打电话报警、叫救护车,反而让司机驾驶警车逃离现场。他甚至还再三给警车上的3个人交待:“这事绝不能给别人讲。”事后,他又和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企图逃脱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阎某在巡逻执勤中,超越自己职权行使权力,对未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车辆擅自决定进行高速追截,造成一人死亡、车辆报废的严重后果,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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