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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吉发表联合新闻公报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9-08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中吉发表联合新闻公报 第3版(国际) 专栏: 中吉发表联合新闻公报   本报比什凯克9月7日电 记者孙力报道:吉尔吉斯共和国外交部长艾特马托夫和中国外交'...

中吉发表联合新闻公报

第3版(国际)
专栏:

中吉发表联合新闻公报
  本报比什凯克9月7日电 记者孙力报道:吉尔吉斯共和国外交部长艾特马托夫和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昨天下午在比什凯克签署了联合新闻公报。公报主要内容如下:
  应吉尔吉斯共和国外交部长艾特马托夫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李肇星于2003年9月6日至7日对吉尔吉斯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双方发表了联合新闻公报。
  双方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对巩固两国人民世代友好、促进两国关系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决心认真落实条约内容,并讨论了制定和通过长期合作纲要的可能性。
  双方满意地指出,中吉边界问题的彻底解决对两国关系发展意义重大。双方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按时完成两国边界勘界工作,使边界成为永久和平与友好的纽带。
  双方一致认为,加强经贸合作有利于推动双边关系全面发展。双方将巩固两国经贸合作的积极势头,为促进双边贸易稳步增长、扩大相互投资、加强在能源、交通、科技、信息等领域的合作创造必要条件。
  吉方重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双方一致认为,扩大人员往来、不断深化两国各领域合作是双方的共同愿望,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双方强调,为两国人员往来和经贸合作创造良好条件和安全环境是双方的共同职责和义务。为此,双方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两国公民在对方国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双方指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仍是本地区安全与稳定的主要威胁。中吉将根据《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规定,加强两国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并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打击包括“东突”恐怖势力在内的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以维护两国及本地区的和平与安宁。双方认为,打击“东突”恐怖势力是国际反恐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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