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对困难家庭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免收杂费课本费和校内服务性收费
第2版(要闻)专栏:
辽宁对困难家庭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免收杂费课本费和校内服务性收费
本报沈阳9月6日电 记者张贺报道:为保障困难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辽宁省政府9月5日宣布,从2003年秋季入学起,对全省困难家庭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免收杂费、课本费和校内服务性收费。
辽宁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对象为农村贫困人口中的小学、初中学生,城市“低保”人口中的小学、初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学校残疾学生、工读学校学生。其中城镇初中、农村初中、城镇小学和农村小学杂费每学年分别免收120元、100元、80元和60元;免收课本费将使困难家庭的小学和初中学生每学年少交90元至200元的教材费;免收校内服务性收费,包括住宿费、补课费、热饭盒费、校服费。
辽宁省政府每年将安排专项补贴资金,用于困难家庭学生的免费义务教育。目前,对困难家庭学生的确认工作正在进行。凡持有城市“低保”证和农村社会救济证的困难家庭学生都可直接认定为免交费用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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