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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企业的中秋“送礼”计划 拟采用赠送购物券方式几乎南京所有银行及邮政储蓄机构赫然在列计划书特地写明:需要9月5日前办妥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9-0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一家企业的中秋“送礼”计划 拟采用赠送购物券方式 几乎南京所有银行及邮政储蓄机构赫然在列 计划书特地写明:需要9月5日前办妥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 '...

一家企业的中秋“送礼”计划 拟采用赠送购物券方式 几乎南京所有银行及邮政储蓄机构赫然在列 计划书特地写明:需要9月5日前办妥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

一家企业的中秋“送礼”计划
  拟采用赠送购物券方式
几乎南京所有银行及邮政储蓄机构赫然在列
计划书特地写明:需要9月5日前办妥
  新华社南京9月5日电(记者石永红)中秋将至,记者在一家企业看到了一份“送礼”计划。
  这份计划由企业的一个部门起草。其中写道:“中秋将至,××部拟对各家合作银行相关领导进行适当公关。经与银行非正式沟通,此次公关拟采用赠送购物券方式。为使银行人员购物方便、满意,达到公关的最佳效果,我部对购物券有如下建议:1.面额以人民币100元为准;2.仅使用××、××××、××(均为南京知名大商场)的购物券;3.购物券应可以全场购物,而不仅限于购买食品。”
  在计划后附的明细单上,南京地区几乎所有银行及邮政储蓄机构均赫然在列;送礼对象从银行行长、分管领导到相关处室的处长、科长、支行的行长;送礼等级则分为每人700元、500元、300元、200元,计划总支出为4.73万元。
  在这份计划书上,这家企业的部门负责人、会签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在9月3日均已签字同意,显然计划正在执行当中。计划书特地写明:“考虑送礼的时效性,需要9月5日前办妥。”
  9月5日已到,不知上述人员收到这些购物券没有?我们不妨奉劝他们一句,切莫收小钱,犯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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