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环保局:挪用环保资金3000万
第5版(视点新闻)专栏:监督与思考
山西环保局:挪用环保资金3000万
本报记者 李丽辉
山西是全国环境污染最严重的省份之一,环保任务十分艰巨,资金却相对匮乏。然而,令人痛心的是,就是这些有限的环保资金,有关部门也没全用在“刀刃”上,而是造成严重损失和浪费——
12月4日,走出太原机场,只见眼前的城市笼罩在蒙蒙雾霭之中,太阳的光线也失去了它应有的明亮,在雾霭中变得昏黄。空气中飘浮的污染颗粒,似乎让人的呼吸都不那么顺畅了。当地人告诉记者,太原的污染还不是最严重的,到临汾、榆次等城市走走,比这更厉害呢!
山西是全国环境污染最严重的省份之一,环保任务十分艰巨,资金却相对匮乏。然而,令人痛心的是,就是这点儿有限的环保资金,有关部门也并没全部用在“刀刃”上,而是大量用于环境治理以外的非生产项目。最近,审计署在对山西环保资金审计调查时发现,山西省环保局及下属环保基金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挪用环保专项资金3000多万元,用于办公用房的租赁、改造、建设,以及参与非法高息吸存和投资典当行,造成了严重损失和浪费。就此事记者赴山西做了进一步调查采访。
花上千万元改建、装修的办公楼,一天没用就不要了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山西省环保局多年来没有自己的办公楼,办公场所一直占用山西省放射性管理站及山西省环境培训中心的大楼。为改善办公条件,经省政府批准,1998年12月,山西省环保局决定租赁太原市食品一厂的厂区及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并与该厂签订了租赁合同,年租金110万元,租赁期限为30年。
食品一厂的厂区和厂房作为办公场所,需要进行改建和装修。省环保局以“维修监测用房”等名义,向省财政厅申请资金。省财政厅于1999年至2002年以“维修监测用房”等名义,分4次在排污费支出中安排了940万元资金。1999年9月,省环保局还以“污水回用”项目申请了为期一年的环保基金贷款200万元。这些环保资金,全部或大部分用于所租赁办公场所的改建装修和办公用房的新建及租赁费用支出。
环保资金能不能用于改建装修办公楼?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员办事处有关人员介绍说,国务院早在1982年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就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作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应当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可适当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但不得用于环境保护部门自身的行政经费及盖办公楼、宿舍等非业务性开支。省环保局以“监测用房”的名义,用排污费装修改建办公楼,显然是违规行为。
令人不解的是,食品一厂办公楼改建装修早在1999年底就已基本完工,具备了进驻办公条件,但省环保局却一直没有迁入办公。2001年12月,省环保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解除了与太原市食品一厂签订的租赁合同。就这样,花上千万元改建装修的办公楼,省环保局一天没用就不要了。
12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太原市食品一厂,见到了该厂厂长杜光社。杜厂长说,省环保局给厂里付了3年租金,还白送了一套“精装修”,食品一厂真不亏。与省环保局解除合同后,厂里把厂区和房子租给了一家培训机构,年租金涨到120万元。但对省环保局的做法,杜厂长表示不理解:“花这么多钱装修的房子说不要就不要了,要是我绝对不会这么做。说来说去,还是人家环保局有钱。”
据审计部门调查,从租赁合同签订到解除,3年时间里省环保局不仅在改建装修上花费了巨资,还向食品一厂支付了3年租赁费用300多万元。其中,挤占挪用的环保资金达1186万元,造成环保资金的重大损失浪费。
盖新办公楼,挪用排污费结余资金上千万元
对山西省环保局来说,将重金装修的办公楼弃之不用,并不是想继续在旧楼里办公,而是要更彻底地改善办公条件——盖新办公楼。2001年,山西省环保局领导班子调整。当年底,新班子否定了前任班子租办公楼的决定,认为继续租赁食品一厂厂区办公不划算,自己没有产权,又要交付租金,交通还不方便,不如新建一座办公楼。如今,这座高9层、建筑面积9200多平方米的新办公大楼已经落成,山西省环保局及其下属单位于今年10月迁入办公。
那么,盖新办公楼的钱是从哪来的呢?据审计部门调查,新办公楼是以“监测用房”的名义立项,计划总投资5216万元,资金由省计委拨款和省环保局自筹解决。至2002年8月审计时,该项目已完成投资1600万元,其中挪用历年排污结余资金达1000万元。前任领导班子租办公楼,租金和装修费花了1000多万元环保资金;后任领导班子盖楼,又挪用了1000万元环保资金。前前后后,2000多万元环保资金就这样在“环保”的名义下,投向了与污染治理没多大关系的办公场所建设。耐人寻味的是,在采访中环保局的两任领导都强调,无论是租办公楼还是建办公楼,均是领导班子集体多次讨论决定的,也是经上级部门批准的。
参与非法高息吸存和“投资”,出手又是上千万元
审计调查发现,山西省环保资金不仅被挪用建设办公场所,还被挪用参与非法高息吸存和非法“投资”,造成了一定损失。
2001年6月至2002年4月,山西省环保局下属的环境保护基金公司为获取高额利差,打着借款给下属单位的幌子,将70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存入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支行,并涉嫌参与该行的非法高息吸存活动。存款到期后,该公司采取虚开发票手法,只将非法所得利息中的15万元入账,其余75万元存放在账外。至审计时,该公司尚有20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未能收回。
1998年10月至2000年8月,该基金公司原法人代表私自以公司名义与太原市某典当行签订协议,先后将21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和200万元公司贷款,以“投资”名义转入典当行。
2001年1月,公司收回上述“投资”,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就有14万元,而获得的所谓“收益”却只有3万元。
目前,审计署已将该基金公司涉嫌参与非法高息吸存和个人挪用公款问题移交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加强征收、使用管理,确保环保资金用在污染治理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山西省各级地方财政都很紧张,有的还达不到“吃饭财政”的要求。作为事业编制的环保执法部门由于经费无来源,财政部门只好将排污费用于环保执法人员的经费和业务经费支出,致使实际用于环境污染治理的资金不到排污费支出的40%,“以费养人”问题严重。如2001年,该省共征收排污费17729万元,支出为13467万元,其中,治理资金支出为5289万元,占总支出的39%。
环保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不规范,不仅影响了环保资金效益的发挥,也是造成大量环保专项资金损失浪费的主要原因。目前,环保资金大都由环保部门征收,财政部门专户管理。目前财政部门对环保资金只是作为一般的专项资金管理,不纳入预算全面接受人大等部门的规范监督,使环保资金的使用管理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和控制,造成了大量环保专项资金被挪用或损失浪费。此外,环保贷款资金的使用管理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造成贷款发放和回收的监管责任不明确,是形成大量贷款资金潜在损失风险的主要原因。
审计部门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同时,加强对排污费收入征收、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制定相应的处理、处罚办法,切实维护国家财经法纪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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