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要有届制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基层传真
文明单位要有届制
“文明单位”是一个荣誉称号,是对一个集体以往工作作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的肯定。但是,有些单位被授予该称号后就把它当成“终身成就奖”,不思进取。有的基层还戴着“文明单位”这顶“金帽子”走上作风落后浮躁、凡事“走过场”的不归路。这不得不说是“文明单位”称号重创建、轻巩固、缺竞争留下的弊端。因此“文明单位”不该搞“终身制”,建议把“文明单位”称号的长期享用改为届期制,届满后重新审查批准,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只有这样方能鞭策后进,鼓励先进。
江西省安远县委宣传部 田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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