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金不能抵农业税 拒不执行裁决被拘留
第16版(法律与生活)专栏:新案导读
优抚金不能抵农业税 拒不执行裁决被拘留
赖昭万 刘明
导读:本案中的刘某,以其子在部队服役期间的优抚金未发放为由多次拒缴农业税。这个理由成立吗?当然不。农业税和优抚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没有得到优抚金,刘某可以与相关部门交涉要求落实,但这不能成为他拒税的理由。希望各级农业税费管理部门在农村有针对性地加大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让农民群众认识到必须依法纳税,依法纳税光荣。
家住江西省于都县黄麟乡沙塘村的刘某,在2002年该乡实行费改税后,一直欠缴农业税200余元。面对财政所发出的限期纳税通知书,刘某以其子在部队服役期间的优抚金未发放为由拒不缴纳。为此,县财政局委托乡财政所于今年4月份做出《农税处理决定书》,对刘某处以罚款。
处理决定书送达后,刘某仍不缴纳。县财政局依法申请法院执行。经审查,法院做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并限刘某于2003年8月1日前履行处理决定书规定的义务。但接到行政裁定书的刘某仍不履行。
法院认为:刘某拒绝缴纳农业税费的理由不属法律法规规定的免缴范围,且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故对其拘留十五天。刘某认识到错误,托家人缴清了所欠税款及罚款。法院提前解除对他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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