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农村,少数乡村干部过去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越来越难以开展工作。不少基层干部感叹:“都是普法惹的祸”。难道工作难做——真是普法惹的祸?
第16版(法律与生活)专栏:决策参谋
在基层农村,少数乡村干部过去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越来越难以开展工作。不少基层干部感叹:“都是普法惹的祸”。难道工作难做——
真是普法惹的祸?
章文
近年来,随着“四五”普法的推进,农民离法律和政策也越来越近了。这本是一件好事,然而,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不少乡村干部却在埋怨,都是普法惹的祸,让工作越来越难做。
干部的三大理由
理由一:行政命令行不通了。
今年60岁的黄圣万是江西赣县江口镇小均村的支部书记。谈起农民懂法这一话题,他告诉笔者,随着群众对法律和政策越来越熟悉,行政命令也越来越行不通。他说,2001年冬村民邹某上山砍柴,砍了2枝松树枝被村干部发现,按照规定村里决定对其罚款50元。明知有错的邹某却搬出《森林法》,说村委会没有执法权,要罚得由林业部门决定。一直延续了几十年的规定,突然间就行不通了?如果群众不懂法,村里的规定就能顺利执行,如今却不能生效了。
理由二:“杀手锏”不灵了。
不少干部说,过去工作难做时,还经常用违反法律法规等来“吓唬”人。不少群众不明就里,也就只好就范。如今群众也懂法了,法律从干部的“杀手锏”变为群众的“挡箭牌”。石芫乡沙洲村支部书记王高告诉记者,过去该村只要开个动员大会,规定时间用车进村拉粮,“三提五统”和其他费用很快就能完成。对于有能力拒不完成的则靠行政手段来解决,甚至用判刑坐牢来威吓。如今农村税费改革,加大农业税法的宣传,村里为赶进度催交农业税,农民都会搬出法律来理论一番,最终还得由村民自愿到纳税大厅交。
理由三:“刁民”越来越多了。“刁民”,是过去对那些蛮不讲理的村民的一种蔑称,在一些地方也被用来指那些有意与政府为难的村民。不少干部说,在工作中就怕遇到“刁民”,有一个就会影响一群,阻挠工作的正常开展。过去每个村一般只有一两个“刁民”,如今可是越来越多了。这些人动不动就拿法律来衡量干部的工作是否合法,甚至状告干部和政府,导致干部在工作中生怕越雷池半步。
群众的两条辩护
干部认为群众懂法了,给工作造成了一定难度和困扰。可村民却不这样看。
辩护一:讲法人不是“刁民”。
黄志华是该县南塘镇麂滩村的村民,高中毕业后回家务农。他平时就对法律有兴趣,多次参加法律培训班,对法律法规比较熟悉,经常帮助村民解决一些法律问题和纠纷,被称为村里的“土律师”。因此黄志华对于乡村干部的工作,经常会从法律角度来衡量;对于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为,他就会站出来纠正。久而久之,他就成了村干部眼中的“刁民”。他满脸委屈地告诉记者,跟干部讲法,咱怎么就成了“刁民”呢?
辩护二:懂法了就会更守法。
在采访中,不少群众向记者反映,过去不懂法,所以在生产、生活中违反了法律法规都不知道。现在对法律熟悉了,为人做事,大家都会先看符不符合法律规定,从而自觉地遵守法律。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农村工作的开展。吉埠镇建节村过去有不少村民不愿交纳“三提五统”,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民知道了农业税是必须交的,所以大家都非常自觉自愿地到农税大厅交纳农业税,再也不用干部上门催了。
依法行政是关键
普法真的像一些干部所说的那样,农民懂法后就成了“刁民”吗?在采访中,也有许多干部对此持不同看法。
看法一:只要坚持依法行政,工作就能变被动为主动。
白鹭乡党委书记潘少平原先在机关工作,经常听到乡镇的同志讲,这些群众懂法知法后工作很难开展。后来他下到乡里,凡事都讲究依法行政,结果事事办得都很顺利。他深有感触地说,不是群众故意为难干部,而是干部的工作确实不依法。
看法二:法律知识普及得不健全,也会造成断章取义。
吉埠镇党委书记朱建华说,农民懂法知法是好事,这对政府开展各项工作来说都非常有利。但有一些农民,他们对法律一知半解,经常断章取义。譬如说同样涉及拆迁问题,铁路拆迁和公路拆迁的补偿标准就不一样,公路拆迁补偿明显低于铁路拆迁补偿。许多群众就拿着《城市规划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来跟干部理论,认为补偿标准太低,是政府和干部贪污了拆迁户的钱。他们没有看到《公路法》和铁路建设规定等,所以无论干部怎样做工作,他们就是不肯拆。最后政府依据有关法律强制拆除,村民就集体上访,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因此,对于如何解决农村普法后的涉法问题,不少群众和干部建议:一是要加强党员、干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贯彻力度,从思想上真正打牢“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法制教育,使每一个干部自觉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要加强干部作风转变,从过去的命令型、指挥型干部转变为如今的服务型、创新型干部;四是要继续加大对农村法律宣传力度,使群众能够较为全面地掌握法律法规,从而避免断章取义的现象。(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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