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精简规范表彰奖励活动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时政纵横
安徽精简规范表彰奖励活动
本报合肥9月3日电 记者刘杰报道:安徽省近日对省直部门有关表彰奖励工作进行精简。首先是精简表彰项目。除特殊情况外,省直各部门只保留一项综合性表彰,不再以部门、系统名义开展单项表彰活动。其次是严格控制表彰的周期和数量。省直部门综合性表彰一般为3年1次,系统总人数在4万人以内的,评选先进个人控制在总人数的3‰以内,超过4万人的控制在2‰以内,最多不超过150人。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更要从严控制,市(厅)级单位不作为评选表彰对象。同时规定各单位综合性表彰要与中央国家机关和人事部联合开展的全国系统表彰活动相衔接,避免重复表彰,不得借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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