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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民智立好法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9-03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集中民智立好法 第15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有感而发 集中民智立好法 吴利平   纵观贵阳市人大常委会8月10日举行的立法听证,似同以往有诸多不同。   '...

集中民智立好法

第15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有感而发

集中民智立好法
吴利平
  纵观贵阳市人大常委会8月10日举行的立法听证,似同以往有诸多不同。
  “听证会”变成“面向市民听证”,突破空间的限制,50位听证陈述人在场内各抒己见的同时,5部热线电话将场外意见源源不断地传入。两部法规草案涉及千家万户,需要公众的认同。将听证改在工休日进行,给上班族创造了参政的机会,果然是报名人剧增,中青年不少,亦有在校大学生。现场直播与热线接听,让千万个家庭足不出户却身临其境,同步地进行观点的碰撞,同步地获取众多信息,同步地接受民主政治的熏陶……
  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格局已经发生并且还在继续发生深刻变化。不同利益的社会阶层、社会成员势必要求把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反映到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上层建筑中来。在这样错综复杂的形势下,在立法活动中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首先要从实际出发,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抓准抓住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这正是与时俱进精神的体现。
  与时俱进的精神还表现在立法活动中坚持群众路线。人民群众中不乏有识之士,他们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的很多问题,有着切身感受和独到的见解,对制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有迫切要求。立法为了人民,必须依靠人民。人民群众不应该只是法律、法规的被动接受者,而首先应该是立法的积极参与者。因此,人民立法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相结合,又始终注意听取各种意见,特别注意倾听基层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多谋善断,才能立出好法。
  此次立法听证形成一种开放的格局,构架一个畅通的信息平台,产生多元的互动,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课堂,使立法决策能够更好地广纳贤言、集中民智、反映民意。这种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勇于创新的精神,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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