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实行改革 五种罪犯适用社区矫正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实行改革
五种罪犯适用社区矫正
本报北京9月1日讯 记者石国胜报道: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将适用社区矫正这种行刑方式。目前,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六个省(市)作为全国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地区社区矫正试点已经进入实施阶段。这是记者从今天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北京联合召开的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协调会议上获悉的。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的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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