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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的财产如何分配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9-02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离婚双方的财产如何分配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服务热线 离婚双方的财产如何分配   问: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应如何进行分配?    兰州 路菲 答:首先应'...

离婚双方的财产如何分配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服务热线

离婚双方的财产如何分配
  问: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应如何进行分配?
   兰州 路菲
答:首先应当区分“夫妻共有的财产”和“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应当归一方所有,只有夫妻共有的财产才可以在离婚时进行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的除外,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可以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对其所有的财产依照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进行分配。如果双方对财产的分配无法协商一致,人民法院可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通过判决的方式做出分配。
  夫妻虽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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