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有记录 出售有标签 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有据可查
第6版(国民经济)专栏:
养殖有记录 出售有标签
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有据可查
本报北京9月1日讯 记者张毅报道:今后,假如你吃水产品吃出了毛病,将能查出问题出在哪个具体环节!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从今天起施行,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加强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如发现问题,有关部门能够根据销售和养殖记录追溯到养殖及加工的各个环节。
记者从农业部渔业局获悉,《规定》涉及水产养殖生产全过程管理,包括养殖用水,养殖生产,苗种、饲料、药物使用,产品净化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的建立。规定要求养殖用水水质应符合《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不得作为养殖用水水源。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品使用准则》,并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的禁止使用的药品,以及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品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这一规定还明确提出要建立养殖生产记录制度和养殖产品标签制度。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有关规定领取养殖证。养殖生产过程中应按要求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对养殖生产的主要活动,如苗种来源、投放情况,是否检疫,饲料使用、养殖生物生长、病害发生等情况进行记录。养殖产品标签是国际市场对生产国养殖水产品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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