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退耕还林的长效机制
第9版(理论)专栏:
建立退耕还林的长效机制
江龙
近年来,国家实行退耕还林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从一些地方的情况看,为了使退耕还林政策进一步落到实处,收到更扎实、更持久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果,还需要从保证、监督和动力相协调的角度建立一种长效机制。
从制度设计和体系上着力研究保证机制。作为生态保护的重要内容,退耕还林的重大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但与其重要性相比,制度建设却显得相对滞后,从而导致缺乏有力的保证。如,一些地方对退耕还林补助金的发放,采取由乡村干部怀揣款项挨家挨户地进行,这不仅容易导致农户不能及时拿到钱,而且还存在很大的“道德风险”。如果采取在签订退耕还林合同时,就由乡镇一级政府或有关部门为退耕农户在金融机构开立存折的办法,这个问题就可以较好地解决。退耕还林的制度设计,应注意从形成体系出发,在国务院颁布的《退耕还林条例》和相关规章、地方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生态保护法》等,对退耕还林应遵循的原则、目标责任、规划计划、保障措施、检查验收、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制度设计还应在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将退耕还林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等一并加以考虑。
积极构建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退耕还林是一项点多面广、时间跨度长、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也是一项集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于一体的工程。搞好这项工作,监督至关重要。对退耕还林工程而言,一种良好的监督机制的基本要求是“横到地头,竖到农户”。从横向看,就是要求财政、林业、粮食等部门密切协调,在规划、作业设计、合同签订、种苗供给、工程验收、粮食和补助发放等方面做到环环相扣,重点加强对“退”和“还”环节的监督。从纵向看,要求对省、市、县、乡、村、农户实行多层级监督,其重点在农户。为此,需要紧紧抓住教育、防范、堵漏、查处几个环节,将监督贯穿全过程。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监督水平。通过对干部和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各级干部提高对退耕还林工作的思想认识,提高工作水平;使农户知道退耕还林的目的、意义,掌握相关技术、运作程序和要求,从而积极投身于退耕还林的实践中,自觉参与到监督工程质量的工作中。二是加强防范,推行退耕还林计划到户公告制。通过公告制,将农户退耕还林的计划、面积、地点、种苗、植林成活率、钱粮补助等情况张榜公布,加强群众相互监督,以预防违纪事件的发生。三是实行种苗采购的招投标制,以堵塞漏洞。集中招投标采购方式,有利于确保种苗品种、价格、质量,避免垄断经营。四是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和内部制约机制。应建立多部门参与、渠道畅通、上下一致、内外结合的工程验收监督制度,实行监管并重、审监分离,加大执法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探索着眼于长远利益的持久动力机制。退耕还林作为一项战略性举措,必须有相对的持久动力机制为其提供支持。从资金来源看,中央财政拨款是一个重要方面,地方财政拿出一定的配套资金也是必需的,但仅此还远远不够,应开辟多种筹资渠道。比如,可以考虑建立生态保护基金,按照受益的范围和程度,对相关地区和单位按一定的比例征收,专项用于退耕还林等生态保护和发展。同时,对如何解决地方要发展、农户要增收的问题,也要通过搞好后续产业的研究开发等,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退耕还林工作“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能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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