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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强调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可逾越”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8-3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国土资源部强调 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可逾越”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土资源部强调 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可逾越”   本报北京8月29日讯 记者夏珺报道'...

国土资源部强调 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可逾越”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土资源部强调
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可逾越”
  本报北京8月29日讯 记者夏珺报道:国土资源部近日强调,基本农田关系国家粮食安全、人民生活和农民切身利益,特别是在当前我国人口持续增加、经济建设不可避免要占用部分耕地、粮食生产不容乐观的形势下,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坚决遏止各类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农田目标责任制、用途管制、建设占用审批和补划、监督检查等各项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制度,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通知严禁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内。严禁通过调整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数量与布局。严禁通过修改或调整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降低基本农田保护质量要求,把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大面积的基本农田调整到其他地区。   通知严禁突破规划,降低基本农田保护率,擅自减少本地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增加建设用地总规模。要加强对农业园区用地的管理,严禁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不得以农业结构调整、现代农业或设施农业为名,在基本农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或进行严重破坏耕作层的活动。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以外,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并符合法律规定、涉及农地转用和征地的,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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