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公司经批准可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行债券
第2版(要闻)专栏:
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公司经批准可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行债券
据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记者张旭东)中国证监会29日正式颁布《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经批准可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行债券,这一办法将于2003年10月8日起施行。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允许证券公司发债为证券公司开辟了一条新的中长期融资渠道,有助于证券公司改善融资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证券界人士认为,这一办法的颁布是促进证券公司发展壮大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一种积极探索与尝试。另据了解,证监会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办法和同业拆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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