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就川江和三峡库区禁行船舶发出公告 10月1日起禁止挂桨机船等进入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交通部就川江和三峡库区禁行船舶发出公告
10月1日起禁止挂桨机船等进入
本报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王政今天从交通部获悉:为保护三峡库区水资源环境,提高三峡永久船闸利用率和通过能力,自10月1日起,交通部将禁止挂桨机船、水泥质船和木质船进入川江和三峡库区航行。
根据交通部日前发出的公告,除上述船舶外,自10月1日起,还将禁止新开工建造或者改建非标准客船、油船、化工品船、载货汽车滚装船进入川江和三峡库区航运市场,禁止开发商自行建造非标准游览观光船在库区营运,禁止新开工建造或者改建非标准集装箱船、非标准干散货船进入川江和三峡库区航运市场;自2004年1月1日起,禁止100总吨以下商船(载运鲜活货物的除外)通过三峡船闸;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200总吨以下商船(载运鲜活货物的除外)通过三峡船闸;自2007年7月1日起,禁止非标准载货汽车滚装船进入川江和三峡库区航运市场。
交通主管部门规划开发的首批标准船型包括:川江和三峡库区运输客船;油船;化工品船;40/50/60车位载货汽车滚装船;100/150/200标准箱位集装箱船;500/1000/2000/3000总吨干散货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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