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制定代表辞职制度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地方人大新闻简报
包头制定代表辞职制度
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的关于市人大代表辞职制度规定:市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迁出本行政区域以及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由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代表中心联络组、代表小组组织的会议、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等活动的,原选举单位应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该项制度规定,代表辞职应当向原选举单位提出书面辞呈,经原选举单位依法通过,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鲍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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