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政府为富民强省提供立法支持 今年已制定颁布五部行政规章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青海:政府为富民强省提供立法支持
今年已制定颁布五部行政规章
本报西宁8月25日电 记者毛磊报道:青海省政府最近一年来努力探索在新的形势下,政府立法工作如何体现经济体制改革精神,体现党的经济政策,如何更好地调整社会经济利益关系,从制度上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记者今天从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了解到,今年上半年青海省政府已先后制定颁布了《青海省行政机关行政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追究暂行办法》、《青海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5部行政规章;省政府法制办在2002年曾起草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青海省发展中医藏医蒙医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了《青海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3部行政规章;省政府在过去一年还对以往颁布的57部行政规章予以确认保留,对3部政府规章进行了修改,同时宣布废止了13部政府规章。
青海省副省长蒋洁敏介绍说,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关键是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青海省政府法制办今年对立法项目申报、审查、论证制度进行了改革,改变了历年立法项目申报主体主要是省政府有关部门,一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的立法项目因无人申报而进不了计划的弊端。在编制2004年省政府立法计划前广泛征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立法建议,着眼于现实生活中亟待规范的领域,对关系青海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等全局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要抓紧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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