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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夏,南昌持续高温,用电量屡创新高,窃电也呈蔓延之势——管一管“电耗子”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8-2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今夏,南昌持续高温,用电量屡创新高,窃电也呈蔓延之势——管一管“电耗子”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来信   今夏,南昌持续高温,用电量屡创新高,窃电也呈蔓延'...

今夏,南昌持续高温,用电量屡创新高,窃电也呈蔓延之势——管一管“电耗子”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来信

  今夏,南昌持续高温,用电量屡创新高,窃电也呈蔓延之势——
  管一管“电耗子”
  欣骅
  今年夏天,江西省南昌市持续高温,用电量屡创新高,“电耗子”窃电也呈蔓延之势。南昌市供电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7月1日至20日,南昌供电公司下属的市中分公司20天内就查处窃电户475户,追补电量310万千瓦时。据测算,全市供电部门每年损失电量约两亿千瓦时,价值1亿多元。
  据查处的情况分析,酒店、网吧、茶座等餐饮、休闲场所是窃电的重灾区,一些企业把窃电作为降低经营成本的手段。违法窃电在一些居民小区也很严重。7月中旬,电力部门接到举报,市内某小区有集体窃电的嫌疑。反窃电人员刚到小区门口,就听到有居民大声呼喊:“供电局的人来啦!”市供电公司负责人说:“这已经不是在窃电,而是在抢电!”
  业内人士分析,市民“窃电违法”的意识淡薄、平时监管不到位等是导致窃电成风的主要原因。南昌市供电公司负责人说,供电公司每千瓦时电只有4分钱的购销差价,而每年供电公司因窃电还要损失上亿元的电费,企业真是不堪重负。
  业内人士提醒,窃电潜伏着重大安全隐患,轻则烧断线路、烧坏电器,重则引发火灾和触电。同时,窃电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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