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强调 依法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
第4版(要闻)专栏:
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强调
依法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
本报北京8月24日讯 记者石国胜报道:23日下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委员们在审议时强调,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十分必要,要依法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委员们认为,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巩固金融体制改革已取得的成果和推动改革的深化,对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银行的稳健经营,提高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保护国有资金的安全和存款人的利益,都是十分必要的。这部法律草案总结了以前关于银行业监管方面的经验,总结了过去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的经验教训,基本框架、内容较周密,基础较好。
一些委员说,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是十分紧迫的任务。要真正解决一些问题,真正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真正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就要求对执行银行业监管任务的机构本身也要有监督措施。立法本身应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在建立银行业的信誉、增进银行业的诚信方面要有措施。对银行业的监管首先要解决诚信的问题,解决服务意识、服务质量的问题。在保护存款人利益方面,应该具体化。
有的委员提出,中国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是不是也在银监法的监管范围之内?如在香港、澳门的中国银行。将来可能还会在其他国家设立很多分支机构,是不是也应该纳入本法监督管理的范围?此外,外国资本在中国境内设立银行或分支机构,是不是也在监管范围之内?上述问题是否需在法律中有所体现,应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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