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指出 法律修订要有利于银行业发展
第4版(要闻)专栏:
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指出
法律修订要有利于银行业发展
本报北京8月24日讯 记者石国胜报道: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今天在分组审议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和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时指出,这两个法的修订,要有利于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加强对银行的监管。
委员们认为,我国当前的银行业还不发达,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还不强,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之后,金融服务业要对外开放。面对这样的形势,亟待加快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提高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因此,在修改银行业相关法律的时候,要充分考虑这两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加强监管,一是有利于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发展。
关于银行法修正案草案,有委员提出,人民银行原来承担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两大方面的职责。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后,人民银行不再承担金融监管的职责。人民银行法的修改不是简单地划出职责,在转移金融监管职能的同时,还应当突出货币政策职能,强化中央银行在金融宏观调控、促进金融和经济发展方面的职能。现在草案中增加了关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规定,这是必要的,但只是讲到这个方面,显得不够积极,还应当体现“促进金融和经济健康发展”的精神,这也是国家货币政策目标和宏观调控目标所要求的。
关于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有委员指出,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条第一款第九项提到“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外汇业务有好多项,买与卖只是其中的一项,是不是今后商业银行只有买卖和代理买卖,其他的外汇业务都由央行管?如果不是这样,除了买与卖之外,还有其他的业务,就应该改成“和有关外汇的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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