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第4版(要闻)专栏:在十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上
银行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本报北京8月22日讯 记者徐运平报道:在今天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就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向大会作说明。
周小川说,为了明确人民银行的必要监管职责,修正案草案作了相关修改:(一)明确人民银行监管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二)明确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制定支付结算规则;(三)明确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的下列行为直接进行检查:执行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与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执行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执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执行外汇管理、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代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执行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人民银行对在上述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权处罚;(四)规定人民银行根据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银监会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答复;(五)规定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维护金融稳定,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六)明确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有关资料;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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