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授权立法联会首次会议举行 探索经济特区发展和立法新思路
第4版(要闻)专栏:
经济特区授权立法联会首次会议举行
探索经济特区发展和立法新思路
本报海口11月30日电 记者吴刚报道:经济特区授权立法联席会议首次会议日前在海南省海口市闭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圳、珠海、厦门、汕头4个经济特区市和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国内部分专家学者共40余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指出,全国人大授予经济特区立法权,对于经济特区率先实行改革开放,发挥试验田等作用起到了积极作用。自授权以来,各经济特区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推进特区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大大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也为全国范围内实行改革开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特区必须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在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探索特区发展和特区立法新思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更加充分有效地运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特区的立法权限。
会议认为,当前,各经济特区要特别注意从各自的实际出发,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解决各自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阻碍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发挥“排头兵”作用。要把营造特区的体制优势、产业优势、开放优势、生态优势作为特区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的“变通”、“填缺”功能,在加快特区发展的同时,为健全我国法制提供实践经验。
会议决定建立经济特区立法创新的联系和协作机制,由各特区所在地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为联络员,不定期举行经济特区授权立法联席会议,交流立法创新的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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